刘律师擅长于公司重组与并购业务,主持过鞍山一工、天津泰达、淄博四砂、北京比特股份公司、辽宁金帝建设、重庆东源钢业股份公司、承德露露、ST金马公司、北京城建、四川美丰、太原刚玉、远大空调、北京万方数据、北京清华阳光、唐山陶瓷、沈阳第三热力公司等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股权托管及员工持股项目。
刘律师近年来进入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担任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办理过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及东华广场、合肥金环公司厂址及卢阳产业园土地出让、北京真空仪表厂厂址转让、芜湖旅游城、世纪城市、北苑家园、昆山淀山湖山庄等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转让、合作等法律事务。
刘律师于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于1993年初作为创始合伙人创办本所。此后,于1993年获授证券法律业务从业资格,1998年获授从事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2001年获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发行业务内核组成员。
外国语:
英语
联系方式:
直线电话:010-85237899
Email:zhihai@jtn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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