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引起媒体及音乐界人士的热议。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律师日前就这一问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的采访,节目已于4月11日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采访中周律师谈道,著作权法应该平衡好音乐作品权利人的私权和社会公众文化娱乐需求之间的关系,建议将《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录音制品首次出版后其他制作者可以依照一定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起始时间由三个月改为一年,切实鼓励和扶植国内的原创音乐发展。
周律师是娱乐、电影电视和通信产业方面的法律专家,同时在知识产权、并购和诉讼仲裁领域也具有丰富经验。